我所闫永宁律师于
12
月
11
日参加华商报组织的讨论一楼业主是否应当缴纳电梯费的“圆桌会议”,参加会议的还有我所吴江涛、陈光昇律师,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,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张举会律师以及未央区政协委员李兴茂、心晴雅苑业主委员会主任周宏斌、专职工作人员罗田及海星未来城小区业主林国华等。会议中,闫永宁律师认为,一楼业主所住房屋,如果没有地下车库,没有地下储藏室,楼上休闲设施,就不该缴纳电梯能耗费。
经过激烈讨论,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倡,对没有地下室、地下车库、楼上休闲设施场所的一楼住户,免收电梯能耗费,电梯年检费可以收取。交了电梯年检费后,电梯的广告收益,一楼住户也应享有分享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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