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能用工资单作为依据起诉吗?

  我从 1995年以来就在一家企业工作,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。 2009年 8月,该企业与我终止了劳动关系。我提出经济补偿要求,但企业负责人一直以我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进行推拖。请问,我能以工资单为依据起诉吗?
  井小峰律师回复: 根据《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「劳社发( 2005) 12号」规定,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 凭证:
  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,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(四)考勤记录;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  因此,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,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相关部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。